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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咸阳市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咸阳市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服务窗口考核办法。
一.对服务窗口实行优胜流动红旗评比竞赛
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每月考核一次,根据得分高低,前三位为“红旗”窗口。考核设基本分100分,最高分110分。
1.人员到岗情况(5分)
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得5分。带队干部在大厅累计办公时间不到工作日的80%,经查实,视情节扣1—2分。
2.收退件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收、退件管理办法办理各项手续,得15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属联办件的,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每件次扣2分;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每件次扣2分;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扣2—5分。
3.收费管理(15分)
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得15分。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经查实每件次扣5分。
4.限时承诺(15分)
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15分。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每件次扣1分。
5.办事结果(15分)
在规定时间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得15分。办结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视情节扣1—5分。
6.档案管理(3分)
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3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每起扣1分。资料缺失,每起视情节扣1—3分。
7.卫生保洁(2分)
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设有序,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8.服务对象评议(10分)
统一印发服务对象评议表,设置服务对象评议箱,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结果,给予加分或扣分。服务对象综合反映“好”的,加2分,“较好”的加1分,“一般”的不加分,“较差”的扣2分。
9.窗口互评(10分)
建立窗口互评制度,由大厅各窗口带队干部参评,参评人员综合反映“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6分,“较差”的不得分。
10.其它(10分)
凡有群众来信,表扬或批评服务态度的,每件分别加或扣1-2分;凡表扬或批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每件加或扣2-3分,上述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至本扣完为止。
—下页—
相关链接:
1、
咸阳市政务大厅各类事项审批暂行办法
2、
咸阳市政务大厅收、退件管理暂行办法
3、
咸阳市政务大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4、
咸阳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守则
5、
咸阳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形象要求与道德规范
6、
咸阳市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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