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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政务大厅收、退件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收、退件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咸阳市政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收、退件管理暂行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
    ①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②即办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向服务对象出具收件凭单,便于服务对象按约定时间凭单交费取件。
    ③各窗口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对办结的即办件要填写在“大厅”统一印制的报表上,报“大厅”业务督查科汇总。
    二、退回件的管理
    1、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①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②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的;
    ③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管理
    ①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但审议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天;
    ②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按政务大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建立台帐,并填写《政务大厅××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大厅”业务督查科备查,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③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有权持退回件通知书到大厅业务督查科申请复核,由业务督查科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三、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①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②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③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2、补办件的管理
    ①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大厅统一印制的《政务大厅××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 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一报表一并报大厅业务督查科,第三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告知服  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②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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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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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咸阳市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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