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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1日将推新规定 重大行政审批应举行听证


      

    中新网5月10日电 从7月1日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机关都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起向市民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作出了这一规定。

    该规定对于北京市行政许可的听证事项范围规定,该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以下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组织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并预先公示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被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消息来源:《中新网》    发布日期:200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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