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信箱: 密码:  

 

当前位置>>>外埠信息

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的解放


   每逢佳节,朋友相聚,免不了天上地下,古今中外,漫无边际地一番闲聊。不料今年春节,于7月份正式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成为大家的热门话题,事后琢磨原由。
  在企业工作或是做生意的人,可能都领教过“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滋味:哪怕只开一个小卖部,也要跑好几个部门,盖上数个公章;要是开大一点儿的公司,手续就更复杂了……仅是跑腿倒也罢了,难就难在有些部门不是去了就能办成事的,有些公章不是想盖就能盖上的。凡此种种,老百姓形象的说法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经济学家说这是“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学者们则概括为“权力寻租”……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主体的回归,使得广大公民作为市场主体能够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命运,但种类繁多的“行政许可”却捆住了市场主体的手脚,降低了市场运行的效率,公民虽然拥有市场主体的身份,可是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市场主体应有的权利。一些基本的经济活动必须经过几个甚至几十个政府部门的批准,在一个又一个行政审批的环节中,市场主体的权利被消解掉了。
  不久前,在我国首次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确立了有限政府的观念,第一次将那些“市场主体”做得了而且能做得好的事情完全交给了市场主体,大大缩小了政府审批的范围,从根本上保障了市场主体的权利。从这一点讲,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是市场主体的一次大解放。
  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正在进行着由“社会控制者”向“为社会提供服务者”的角色转变。此次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一方面要求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整合要有政府的参与;另一方面,又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受到市场主体的监督与制约。政府与百姓之间,不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共同置身于市场经济浪潮中,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既强调政府行为的指导性又强调市场主体权利的灵活性。二者的协调统一,不但可以对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还将极大地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我国行政许可领域的基本法,行政许可法更多的是从程序上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但由于我国的行政许可规范散布在大量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因此,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还必须清理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那些过时的行政许可规定,应当及时通过修改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那些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许可的程序。
    人们为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欢欣鼓舞,欢呼它为贯彻执政为民的思想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信息导刊》 (2004年 第五期)

©中国·陕西咸阳市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910)3276429 3276430 传真:(0910)3276429  邮编:712000
陕西省咸阳市政务大厅管委办管理  咸阳市政务大厅网络信息中心运行和维护
建议使用 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