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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轮清理之后,沈阳市行政审批事项由2002年6月的1229项减少为目前的239项,成为我国直辖市、副省级市中保留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沈阳市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对推动政府工作提速、改善投资环境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自2002年6月起,沈阳对全市原有的1229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一轮清理整顿,取消了928个审批事项。同年12月,沈阳市对当时保留的301个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二轮清理,又取消了17个审批事项。经过两轮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了284项。
为适应东北振兴的要求,从去年11月中旬起,沈阳市政府又对保留的284项审批事项、前两轮已取消的945项审批事项以及各部门新增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6项,增加11项,增减相抵净减少45项。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对各部门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环节、审批时限逐一进行了梳理认定,目前绝大多数单位可以做到“一段式”审批,除在办事大厅可当场办结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可在部门内的一个部门集中办理。除重大事项外,基本不需要层层签字审批。不仅如此,沈阳市还对各部门每项审批的承诺时限进行“挤水”,沈阳市所有审批事项的平均承诺时限从11.9天压缩到7.4天,全部审批事项中即办件所占的比重从7%增加到19%。(沈峰)
摘自:
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