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阳市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中心
工 作 职 责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咸阳市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为投资项目无偿提供全程代理服务。
一、服务对象
1、在咸阳设立公司或建设项目的境外(国外,港、澳、台地区)投资者;
2、在咸阳设立公司或建设项目的市域外投资者;
3、投资2000万元以上设立公司或新建项目的市域内企业和个人。
二、主要职能
1、受理各类投资政策咨询;
2、代办服务对象在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手续;
3、代办服务对象投资项目需要办理的各种行政许可手续。
三、相关制度
(一)投资项目全程代理联络员制度。“中心”实行代理联络员制度,代理联络员由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科室负责人或窗口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中心”代办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许可手续。
(二)限时办结制度。“中心”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承诺的期限办结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并自觉接受市政务大厅、市监察局的行政监督。
(三)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有效途径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法律、法规依据向社会公示,让企业和投资者能便捷的查找到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及许可事项的进展情况,使全程代理服务工作完全置于投资者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投诉处理制度。“中心”受理的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诉,应及时向政务大厅管委办汇报,依法、及时、公正地调查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中心”代理工作和联络员的服务质量进行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成绩突出的同志,给予表彰奖励,对测评较差,群众不满意的,按照《咸阳市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干部管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